“政府有关部门”涉嫌包庇分裂国家犯罪分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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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交者: 黑河 于 April 26, 2008 21:26:32:

回答: 还不是胆小如鼠,怕把自己淹了 由 老高 于 April 26, 2008 11:30:30: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【分裂国家罪】规定“策划、实施分裂国家、破坏
国家统一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对积极
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
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按照ZF的指控,DL是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有关部门
不但要和犯罪分子“接触”,甚至还要以平等地位“磋商”,“商谈”,涉嫌包庇纵容
犯罪分子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 新华社消息原文如下 ================

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 新华社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,考虑到达赖方面多次提出恢复商谈的要求,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准备在近日与达赖的私人代表进行接触磋商。

中央政府对达赖的政策是一贯的,对话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。希望通过接触磋商,达赖方面以实际行动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,停止策划煽动暴力活动,停止干扰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活动,为下一步商谈创造条件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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