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交者: 怀仁 于 March 06, 2002 16:38:53:
回答: 既然小朋友连过来,咱又来一通议论 由 lala 于 March 06, 2002 11:15:47:
若“被解雇”是原因,那这事早就该发生了。所以啦,没准是他的女上司
挪用了他的贡献联系到一笔投资,准备自己开公司,一时想不通而发生。
咱又在网上听到阴谋论了,没准这两人都是研究人类新基因的受害者...。
所以啦,俺又得说:难得湖涂。
话又说回来了,人被解雇时都很难受。但常言道:人挪活,树挪死。回头
找个更好的工作,通常都能整出更大的成就。象俺这样,平均1.5年换个工
作,到哪还都是个香饽饽(恩,搁家里除外)。时不常地还可敲搭老板一下,
“不让上吉大论坛,俺可要跳槽唠”。这不,活地多愉着!
笑友们哪,遇到不爽的事,千万要说出来不能憋着。俺先白胡这么多,再
多说,就反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