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上海的一块大金子”以为法律是儿戏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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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交者: 戈壁 于 February 10, 2012 02:31:48:

回答: 好, 心平气和 由 说两句 于 February 09, 2012 13:15:06:

网易娱乐2月10日报道(文/小易) 昨日,上海市普陀法院通过微博发布消息,
韩寒诉方舟子名誉侵权已正式立案。与方舟子一同出现在被告名单里的还有刘
明泽,而此前刘明泽并未进入公众视线。正当网友纷纷猜测刘明泽是谁时,今
日,方舟子在其微博中再透露韩寒的律师突然宣布从普陀区法院撤诉,撤换至
金山区法院集中起诉。而且明确只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。

其微博原文如下:“普陀区法院专门为韩寒案开了微博,网友们纷纷破解刘泽
明之谜,韩寒的律师却突然宣布从普陀区法院撤诉:【陶鑫良:受韩寒委托作
如下说明:韩寒一直明确只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。不起诉麦田。不会追究第
二被告刘先生,也不会有具体网友受困扰。将依最高院名誉权纠纷管辖规定,
撤换至金山区法院集中起诉】”

转载总结:
先是说起诉方舟子,然而在普陀区法院立案之后,大家又发现一位
新被告,而且这个被告的名字从来没有在网上质疑中出现过。正在
大家猜疑这个神秘被告是什么人的时候,又宣布撤消在,普陀区法
院撤诉,然后在金山区法院起诉。人们不免要问,为什么对刘明泽
起诉?为什么又马上撤诉?为什么要换法院?是两个法院用法律不
同,还是审理的法官与被告或者原告有什么关系?如果刘明泽不是
公众人物,韩少就涉嫌侵犯了刘明泽的隐私。

你的分析非常好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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